西北大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细则
(校发[2004]设字9号)
第一条 为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教学科研实验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范围为: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工人以及野外实习学生和指导教师等。
第三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应按照以下使用年限及标准进行发放:
品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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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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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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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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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服(白、蓝大褂) |
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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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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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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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口罩 |
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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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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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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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套 |
6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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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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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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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巾 |
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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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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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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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皂 |
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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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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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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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教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及野外实习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所需经费,从所在单位实验教学材料经费中核支;科研实验室工作人员及野外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所需经费,从所在实验室科研经费或项目经费中核支。
第五条 野外实习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与发放,按照实习场所、住宿环境等要求,通用用品如帐篷、雨衣、蚊帐等由各院(系)根据实习工作长期需要统一配备,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根据实际需要比照实验室工作人员劳保用品使用年限及标准发放。
第六条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
(一)教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劳保用品,每学期集中发放一次。由各院(系)按照发放范围及标准造册,院(系)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经资产设备管理处核准后,方可购置或到库房集中领取。
(二)教学野外实习学生和指导教师等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由相关院系根据实习工作需要提出通用用品及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计划,经资产设备管理处核准后,方可购置或到库房集中领取。
(三)科研实验室工作人员及野外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由科研处管理、审批。
第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若干劳保用品的管理、使用办法》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细则由资产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西 北 大 学
二○○四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