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设备管理处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华招广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西北大学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北大学10号教学楼空调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北大学10号教学楼空调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ZGH-2020-119

三、采购人名称:西北大学

地 址: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

联系人:薛老师

电话:029-88302974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招广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朱雀大街南段1号汇成天玺C座18层

联系方式:029-87592321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空调设备

项目用途:自用

资金性质:自筹资金

项目预算:49.62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近两年内任意一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磋商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与磋商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可由本人持有)

2、被授权人参与磋商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可由本人持有)

3、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7-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7-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7-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8-1、 发售时间: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止(节假日除外)。

8-2、发售地点:华招广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西安市朱雀大街南段1号汇成天玺C座18层1812室)。

8-3、文件售价: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8-4、购买磋商文件时,请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及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可自带U盘拷贝电子文件(谢绝邮寄)。

九、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9-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20日上午9:30

9-2、磋商时间:2020年7月20日上午9:30

9-3、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及磋商地点:华招广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西安市朱雀大街南段1号汇成天玺C座18层1818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秦工

联系方式:029-87592321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华招广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日

首页 | 单位简介 | 现任领导 | 机构设置 | 新闻动态 | 政策法规
12